经浙江省卫健委批准,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浙江省精神心理护理专科护士培训基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为浙江省精神心理护理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基地。为充分利用基地的资源,促进我省精神心理护理专科化方向发展,根据《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方案》,基地拟定于2023年6月1日—9月30日联合举办第七期浙江省精神心理专科护士培训。现将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人数:面向全国招收学员40名。
二、招收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具有8年及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经验,或护理专业本科学历、具有5年及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经验,并在精神心理专科工作3年及以上;护理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 3 年及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经验,在精神心理专科工作 2 年以上。热爱护理事业,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本人自愿并经单位选拔推荐。
三、入学资格评估:培训基地根据学员填报的《2023年浙江省精神心理专科护士培训学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后会将电子版录取通知书统一由培训基地发放到学员单位。
四、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五、培训时间:4个月,2023年6月1日—9月30日。
六、培训方式: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和临床护理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集中理论授课1个月,临床实践3个月。培训期间,学员需完成相应作业,如个案护理、开题报告、综述、教案等。
2、临床实践:理论授课结束后安排到各实践基地进行临床实践。学员填写的“临床实践基地意向”作为分配时参考,具体安排由培训基地决定。
八、培训费用:培训费7500元。食宿费用自理(理论培训期间住宿由学员自己就近解决,临床实践期间由各实践基地安排)。
九、资质认定: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和临床实践培训后,经理论与实践考核合格的学员需完成结业报告,并参加由浙江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的现场答辩评审。通过的学员经专科护士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获得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浙江省精神心理专科护士资格证书》。
2023年 2月14日